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受理 |
依法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
2 |
审查 |
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3 |
决定 |
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资格认定,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
4 |
其他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