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地区、本部门审批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责任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受理

各级裁判员审批部门每两年必须对所批准的裁判员进行注册,荣誉裁判员可以不进行注册。依法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

审查

一级裁判员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注册,并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二、三级裁判员由各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并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3

决定

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