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市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确认责任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2

确认

按照批准授予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应当予以答复。

3

颁发证书

被批准授予或晋升技术等级称号的裁判员,由批准的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颁发证书、证章。

4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