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进行确认责任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场受理。将申请批准授予权限范围外等级称号人员的材料逐级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2

确认

按照批准授予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材料3个月内做出批准授予的决定并予以公布。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应当予以答复。

3

颁发证书

被批准授予或晋升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批准的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颁发证书、证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证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

4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