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游泳救生员取证流程
第1步——>参加本市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合格;
第2步——>培训后根据职鉴站确定的鉴定时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结果一般在考试后1个月左右公布在市体育局网站职鉴专栏);
第3步——>考核合格,到职鉴站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 鉴定机构
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址:西城区先农坛街11号先农坛体育场御耕苑宾馆内
联系电话:83156180
2. 本市主要培训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水上运动协会 联系电话:82583161、13901353224
北京郡王府游泳馆 联系电话:65073002、65940438-828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联系电话:83903070、83903378、83903045
北京体育大学 联系电话:62989255、13520086188
海淀区体育场馆协会 联系电话:62529220
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 联系电话:87324465
首都体育学院 联系电话:82099755
3. 补考
理论或技能考试通过一项者,可获得补考资格,通过的成绩有效期两年,两年内补考通过可获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补考时间由职鉴站进行通知。两项都不过者,需重新参加鉴定考试。
二、培训信息
三、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条件及考核标准
1. 培训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游泳事业,并符合专业基本资格的本市及外埠从业人员。
(2)年龄满18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3)持有效深水证或游泳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4)具有游泳现场赴救能力(200米不间歇连续游、潜泳20米、25米速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
(5)具备心肺复苏、爬泳、仰泳、蛙泳、侧泳、反蛙泳、潜水、踩水等技能。
2. 报名办法
先进行200米不间歇游测试,通过者可以报名参加培训,未通过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3. 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有效深水证或游泳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5)小二寸蓝底免冠电子版照片。
4. 考核标准
四、中级游泳救生员培训条件
1. 培训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游泳事业,并符合专业基本资格的本市及外埠从业人员;
(2)年龄满18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②取得游泳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③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 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3)游泳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5)小二寸蓝底免冠电子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