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填表须知
2007-07-17 15:44:58
市体育局人事处
一、总体要求
(一)《北京市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适用于申报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表原件要求用A4纸打印,不得另加附页。申报人应在个人申请一栏签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
申报表右侧骑缝章是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每页错开距离约5mm)后,加盖印章。
(三)各项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于没有填写内容的项目,须在该栏内注明“无”。
(四)申报人对自己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
二、部分项目说明(所涉及的时间按先后顺序,要求到年月)
(一)培训运动员(队)情况(必须与北京市体育教练员培训成绩一览表的内容相一致):
(1)所带运动员(队)取得比赛成绩情况:主要填写由申报人施训过程中,运动员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或北京市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成绩,包括参赛时间、赛事名称以及取得名次等有效的成绩(符合所申报体育教练员资格条件的成绩)。
(2)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各区县业余体校应由各区县体育局训练部门审核、盖章。
(二)输送后运动员情况(必须与北京市体育教练员输送成绩一览表的内容相一致):
(1)所输送单位:输送该运动员进入的上级训练单位名称,包括培训的起止时间、输送时间。
(2)输送后运动员取得比赛成绩情况:该运动员进入上级训练单位后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的成绩,包括参赛时间、赛事名称以及取得名次等有效成绩(符合所申报体育教练员资格条件的成绩)。
(3)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各区县业余体校应由各区县体育局训练部门审核、盖章。
(一)《北京市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适用于申报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表原件要求用A4纸打印,不得另加附页。申报人应在个人申请一栏签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
申报表右侧骑缝章是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每页错开距离约5mm)后,加盖印章。
(三)各项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于没有填写内容的项目,须在该栏内注明“无”。
(四)申报人对自己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
二、部分项目说明(所涉及的时间按先后顺序,要求到年月)
(一)培训运动员(队)情况(必须与北京市体育教练员培训成绩一览表的内容相一致):
(1)所带运动员(队)取得比赛成绩情况:主要填写由申报人施训过程中,运动员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或北京市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成绩,包括参赛时间、赛事名称以及取得名次等有效的成绩(符合所申报体育教练员资格条件的成绩)。
(2)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各区县业余体校应由各区县体育局训练部门审核、盖章。
(二)输送后运动员情况(必须与北京市体育教练员输送成绩一览表的内容相一致):
(1)所输送单位:输送该运动员进入的上级训练单位名称,包括培训的起止时间、输送时间。
(2)输送后运动员取得比赛成绩情况:该运动员进入上级训练单位后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的成绩,包括参赛时间、赛事名称以及取得名次等有效成绩(符合所申报体育教练员资格条件的成绩)。
(3)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各区县业余体校应由各区县体育局训练部门审核、盖章。